第三十一節,妊娠胎水屬氣壅成濕
陳良甫曰:
胎氣壅塞成濕,致身體脅腹浮腫,喘急氣促,小便澀。
法當壅氣,行水濕,澤瀉散主之。
濟陰綱目曰:
子滿在五六月以後,比子氣與子腫不同;蓋胎大則腹滿,滿則氣浮,遍身腫,邪無所挾,但一瀉氣利水則愈。
第三十二節,妊娠有水氣
金匱要略曰:
妊娠有水氣身重,小便不利,酒淅惡寒,起即頭眩,葵子茯苓散主之。
徐忠可曰:
有水氣者,雖末大腫脹,經脈中之水道已不利。
衛氣挾水,不能條暢,則周身之氣為水滯,故身重。
水已通調雨順行,逆則小便不利矣。
惡寒者,衛氣不行也。
頭眩者,內有水氣,厥陽之火逆陰氣而上蒸,則所見皆眩矣。
第三十三節,妊娠浮腫脹滿分證用藥之法
薛立齋曰:
前證若胸滿腹脹,小便不通,遍身浮腫,千金鯉魚湯。脾胃虛弱,佐以四君子。
若面目虛浮,肢體如水氣,全生白朮散;未應,六君子湯。
若脾虛濕熱,下部作腫,補中湯加茯苓。
若飲食失節,嘔吐泄瀉,六君子湯。
若腿足發腫,喘悶不寧,或指縫出水,天仙藤散。
若脾肺氣滯,加味歸脾湯,佐加味逍遙散。
〔慎齋按〕
已上八條,序胎前腫脹有子滿之證也。
子滿有水血相搏,有停水受濕,有經血壅閉,有清濁不分,總因脾土虛,
不能制水所致。
故立齋治怯,不外健脾滲濕,順氣安胎為主。
若濟陰云:「但一瀉氣利水則愈。」此謬論也,必兼立實用藥,乃為求本之要。至良甫以下三條,雖有胎水之名,其實與子滿異名同證也。
第三十四節,妊娠腳腫名子氣屬衝任有血風
產孕集曰:
妊娠自三月成胎後,兩足自腳面漸腫,行步艱難,以至喘悶,飲食不美,似水氣狀,腳指間有黃水出者,謂之子氣,直至分娩方消。
此由婦人素有風氣,或衝任經有血風,末可妄投湯藥,亦慮將產之除,有不測之憂,故不可不治於末產之前也。
第三十五節,妊娠何腫屬風寒濕冷
陳無擇曰:
凡婦人宿有風寒濕冷,妊娠多腳腫,俗呼為皺腳。